根据沈阳市辽中区政府研究决定(政府常务会议纪要[2006]第7期)组建沈阳市辽中区供暖管理办公室,(辽中编发[2006]17号)为区政府直属机关机构,根据《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》第三条,属于法律法规授权。经沈阳市bte365注册网站审核确认,沈阳市辽中区供暖管理办公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,特予公告。
主体名称:沈阳市辽中区供暖管理办公室
主体类别:法律法规授权
负 责 人:李明尧
地 址:辽中区南一路31号
电 话:878032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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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8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