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辽宁省交通厅、辽宁省财政厅《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实施意见》(辽交公发〔2014〕610号)、沈阳市辽中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《关于成立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的批复》(沈辽中编发〔2017〕11号),依据《公路法》第八条第三款和《辽宁省公路条例》第三条、第二十二条以及《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,经沈阳市bte365注册网站审核确认,沈阳市辽中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,特予公告。
主体名称:沈阳市辽中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
主体类别:法律法规授权
负 责 人:王庆坤
地 址: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北一路53号
电 话:878864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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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