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 > 办事指南 > 教育服务
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
发布时间:18-01-10    来源:

事项名称

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

设定依据

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

申请条件

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,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,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,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。未申请复学的,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、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。

办理材料

区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诊断书  

办理流程

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所需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.

办理时间

每周一周三上午8.3011.30  下午13.3016.30

办理地点

辽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(辽中区北一路97号)

联系电话

024-878825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