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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
发布时间:18-01-05    来源:

事项名称

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

设定依据

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

申请条件

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,可以申请休学,休学条件和程序:

1.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《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》,向学校申请休学;

2.因病申请休学的,应出具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;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,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;

3.学校认真核实学生休学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;

4.对于同意休学的,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休学申请(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);不符合条件的,由学校做好解释工作;

5.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。

 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,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,可申请延长1年。连续休学不能超过2年,逾期不能复学者,到毕业年度,随班肄业,发给肄业证明。

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。

 

办理材料

1)区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(2)住院病志(3)住院药费收据及化验单等 (4)中小学休学申请书(需要家长签字)

办理流程

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所需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.

办理时间

每周周一周三上午8301130  下午13301600

办理地点

辽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(辽中区北一路97号)

联系电话

024-878825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