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 > 办事指南 > 住房服务
2017年房屋租赁登记
发布时间:17-11-13    来源:

事项名称

房屋租赁登记

设定依据

《城市房屋和租赁管理办法》

申请条件

辽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人

办理材料

()房屋租赁合同;()房屋所有权证明;()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。转租房屋的,还须提供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材料;出租共有房屋的,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。(所需表格现场领取) 

办理流程

持所需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直接受理。材料齐全,自收件之日起,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。

办理地点

辽中建设街45号 

办理时间

每个工作日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00-16:30

 

联系电话

024-27893099